问题45:旧村场的征收是什么标准? 答:(1)面积相抵。征收的村场与安置的地块等面积抵扣。村场面积超出安置地块面积的,按挂绿湖周边村土地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各合作社的村场征收补偿面 积=各合作社旧村场面积-分户后户均占新村场面积×分户后户数。例如旧村场是30亩,安置地占用面积是20亩,则可以补偿10亩。 (2)各签订拆迁协议的安置户,视为已同意村场的征收面积及标准。相关村社需按拆迁协议的约定配合村场征收的手续办理。 问题46:村民房屋拆迁是否有补偿?如何补偿? 答:有。(1)宅基地补偿标准。一是选择联排户型安置的,户均宅基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不作补偿;户均宅基地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多出的部分按照 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二是选择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其宅基地办证费用进行补偿。 (2)住宅补偿标准。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按房屋重置成本法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被拆迁人进行签名确认后核定货币补偿金额。 问题47:现在抢建违建是否能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 答:不可能。在《关于坚决禁止挂绿新城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增府〔2012〕12号)发布之日(即2012年12月14日)后,未 办理相关手续而抢建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在2012年12月14日前,已被城管等部门制止并发出停建通知后仍抢建的房屋及其它建 (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问题48:什么样的条件才是安置对象? 答:以发布征地拆迁公告之日作为被拆迁人年龄及人口户籍核定时间,安置对象确定为: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合法房屋或宅基地,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 (2)原籍在拆迁范围而户口已外迁的,在拆迁范围内有合法房屋和有合法宅基地,且享受村社集体分红并承担该村社集体社员义务的人员。 (3)纯女户入赘的可享受安置(父母随入赘户为一户)。 (4)外嫁女不享受安置。 问题49:具有被拆迁村常住农业户口的村民达到什么条件可以分“户”?为什么要确定分户截止时间? 答:对自愿选择接受安置的住户,进行分户,分户条件如下:(1)已婚夫妇与未婚子女为一户。(2)已婚夫妇必须与其一男孩安置在一起为一户。如被拆迁户有 两个或以上男孩,其中有一个或以上男孩未达法定婚龄的,父母可与一个未达法定婚龄的男孩为一户,其余已达法定婚龄的男孩独立分户;剩余未达法定婚龄的男 孩,在父母必须跟随着一男孩为一户的前提下,未达到分户条件的男孩,每一男孩可以1500元/平方米回购一套120平方米的高层公寓。(3)在拆迁公告之 日前离婚且双方未再婚的,其一子必须随父为一户;女方户口仍未外迁、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且享受集体福利的,可享受一套70平方米的高层指标。同时离婚双方 必需以书面承诺保证,如果以后共同生活或复婚的,则按照挂绿湖分户安置标准进行安置,其多分的房屋及相关奖励须交回政府处理,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特殊情况,由村民会议讨论提出申请,由挂绿湖拆迁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的也可分户。(5)分户结果在拆迁村社张榜公示7天后确定。 关于为什么要确定分户截止时间。凡事必须有一个时间节点,否则这个月有达结婚年龄,下个月都有达婚龄,如不截止将没完没了,大家的利益都无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