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5:村集体物业、工业用地及房屋如何处理? 答:(1)厂房及仓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对现状合法的厂房及仓库用地给予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补偿标准为30万元/亩;对没有权属证明的历史用地,按挂绿湖新征地标准补偿。 (2)厂房和仓库等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按评估价格补偿。 (3)工业厂房及仓库不作安置,搬迁及停产停业补偿方式如下:工业厂房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对搬迁与停产停业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仓库以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150元每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偿。 问题36:村集体物业如何补偿及安置? 答:对村集体原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社办公用房、卫生站、祠堂)按照规划所确定的需求面积进行安置。新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面积超过原公共服务设施面积的, 超出部分免费提供给村集体使用;新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少于原公共服务设施面积的,对不足部分按照建筑成本予以货币补偿。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集体物业,与安 置区统一规划,建设后交由村集体管理。同时,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搬迁补助费。 问题37:村庄动迁将给村民的生活带来什么变化? 答:(1)村民彻底告别“脏乱差”,住上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生活设施齐全的现代文明新社区。 (2)村民享受中高档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等城市公共服务,提升村民生活品位,成为新市民。 (3)村民享受物业出租、物业升值、医保社保和提留地分红,特别随着挂绿湖建设,城市居住创业环境的好转,为村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创业机会,全面提升村民收入。 (4)通过优美的环境,中高档的城市公共服务,为下一代创造更加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提升村民子孙后代的文明素质。 问题38: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是否享受征拆安置? 答:根据增府办〔2013〕9号第三章第七条第四点,外嫁女不享受安置。 问题39:嫁入但户口未迁入本村的女性是否享受安置?孩子出生后还未上户的呢? 答:1.根据增府办〔2013〕9号第三章第七条,嫁入本村的女性跟随男方享受安置。2.根据增府办〔2013〕9号第三章第八条,孩子出生后未上户口且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跟随父母享受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