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4]060号 卢奇遇(身份证号:440125197403230334) 刘燕航(身份证号:440183198109267126): 本局于2014年1月21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计生征决字[2014]第S05604号),决定对卢奇遇、刘燕航征收社会抚养费171936元整,并已依法送达,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新塘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71936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14日 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4]061号 龚玉芳(身份证号:440183198108023728): 本局于2013年11月7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计生征决字[2013]第S04259号),决定对龚玉芳征收社会抚养费49452元整,并已依法送达,你于2013年11月8日缴交了30000元,尚欠19452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完全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永宁街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945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14日 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4]062号 温炳坤(身份证号:440183198211012437) 覃南英(身份证号:441229198308033128): 本局于2013年11月25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计生征决字[2013]第S01762号),决定对温炳坤、覃南英征收社会抚养费50632元整,并已依法送达,你们于2013年11月29日缴交了20000元,尚欠30632元。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完全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荔城街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3063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