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4]057号 邝榆喆(身份证号:440125197906270020): 本局于2014年2月14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计生征决字[2014]第S01039号),决定对邝榆喆征收社会抚养费61532元整,并已依法送达,你于2014年2月18日缴交了2000元,尚欠59532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完全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荔城街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5953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14日 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4]058号 伍焕尧(身份证号:440125198012025215) 伍家玲(身份证号:440183198101025245): 本局于2013年12月13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计生征决字[2013]第S05635号),决定对伍焕尧、伍家玲征收社会抚养费134946元整,并已依法送达,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新塘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34946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14日 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4]059号 陈永基(身份证号:440125197508115279): 本局于2013年12月13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计生征决字[2013]第S05637号),决定对陈永基征收社会抚养费93738元整,并已依法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新塘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93738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