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张某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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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4-4-9 23: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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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2024年3月,广州增城警方在中新镇查获一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窝点。经查,该窝点为一出租屋,房东张某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且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房东张某被增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五百元。

案例二:房屋出租人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日租房。
2024年1月,增城警方在石滩镇一出租屋查获2名违法犯罪人员。经查,该出租屋房东李某在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在未获公安许可情况下擅自经营日租房,且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房东李某被增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增城警方提醒

请出租人积极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主动申报房屋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安装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含门禁系统),定期对出租屋房屋履行检查责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房屋内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普法课堂

一、报告义务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出租人发现治安安全隐患和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二、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三、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四、治安责任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含门禁系统)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第九条 下列单位、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九)公共服务场所、司法和公安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馆、出租屋和住宅小区的公共部位;
第十一条 技防系统应当预留与当地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联通的接口,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共享。

简而言之,出租房屋屋主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1.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2.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3.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4.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5.容留卖淫
6.为赌博提供条件
7.未按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
8.未按规定接待未成年入住
9.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
10.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11.不装置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含门禁系统)

温馨提示

无论是出租屋人还是租客,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该认真做好房屋和居住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为了方便广大房东和租客,大家可以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动动手指即可在线申报出租屋信息和租客居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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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居码”房屋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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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居码”居住申报操作流程

来源:广州增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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