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对长巷村万田路3号违法建设 开展拆除行动 清拆面积约2500平方米
发现一宗、拆除一宗
据介绍 该违建是一处钢结构厂房 由新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在近期巡查中发现 经了解无任何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两违”整治工作事关群众幸福感,且在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城市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意义。
行动现场 执法人员维护好秩序后 调动大型吊车等机械开始清拆 在间断的轰鸣声中 该处违建被逐步瓦解
新塘镇相关负责人表示 将进一步加强巡查 以“零容忍”的态度管控违法建设 做到发现一宗、坚决拆除一宗 大力营造“两违”整治高压态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来源:新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