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增城曾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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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4-5-2 20: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新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在对大林边路及周边乱摆卖现象进行整治时
一占道经营商贩曾某某阻挠执法
造成执法队员不同程度轻伤
目前
暴力抗法的曾某某
已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新塘镇大林边附近路段处于几个住宅小区的出入口位置,人流量大,基于便利的地理优势,此处形成了乱摆卖“黑点”。由于摊贩乱扔、乱排、乱停的行为对周边环境卫生、公共绿化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且占道经营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安全,群众对此十分不满。

  4月2日,经过人大代表在新景社区收集民意后,针对大林边路及周边乱摆卖情况提出成立联合整治小组,对大林边路持续进行驻守整治。当天下午起,联合整治小组到大林边路派发温馨提示,对区域摊贩进行宣传教育劝导。其中,摊贩曾某某始终拒不配合,新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员耐心劝导无果,还经常受到恶语相向。

  4月17日,新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员在日常巡查期间,对摊贩曾某某再次进行劝离,但该摊贩熟视无睹,仍继续售卖。由于劝导无果,带队组长蒋国强和网格长刘敬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其电子称进行扣押,摊贩曾某某见状立即恶意阻挠,对两名队员进行抓扯,导致队员遭受不同程度轻伤。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一直保持克制和冷静,未与摊贩进行正面冲突。后经报警,摊贩曾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

法律链接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堆放废旧物品、废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温馨提醒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开展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具有合法性、权威性与不可侵犯性。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人员辱骂、攻击等暴力抗法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战。

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
城市生活环境
是每一位市民群众的心愿
遵纪守法
也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希望大家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共同抵制乱摆卖、占道经营乱象
共享美丽幸福家园

增城人关心增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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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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