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就医
9月1日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可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更多。广州市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均可以按规定就医: 1、参保人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到普通门(急)诊就医时还需要出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
2、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的,参保人家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医保卡遗失或者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替代医保卡。
3、参保人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
4、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指定医疗机构作为其门(急)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以下称门诊选定医院),办理选定手续后,在门诊选定医院门诊就医,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可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在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定限制,不需办理选点手续。
温馨提示:由于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需要,增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将在8月全部更换为广发银行制作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原中国建设银行制作的增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使用到2011年8月31日,9月1日起停止使用。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8月中旬到广发银行增城支行(荔城街荔兴路18号)1楼服务大厅医保专窗领取新卡(医保卡)。 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医疗待遇咨询电话:82642016,办理居民医保卡业务咨询电话:826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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