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 广州的公园、广场、步行街 全天禁行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
近日,《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聚焦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公众人身安全保障,首开车辆和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之先河,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上下足了“绣花”功夫,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明确,在公园、广场、步行街,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同时,在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对机动车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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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强化交通安全管控、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加大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 确保广大群众平安出行 12月,增城多个镇街发布消息称 对“摩电”车辆 无证上路、未悬挂号牌、 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毛纬经/摄
荔城街
12月,荔城街主要围绕荔城大道与荔景大道交界路口、荔城大道与开园路交界路口、荔城大道与菜园路交界路口、金竹路与府佑路交界路口四个路口路段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金竹路与府佑路交界路口、荔城大道与开园路交界路口。
行动期间,严查严治驾驶“摩电”车辆无证上路、不按二轮车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超载、逆行、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增江街
12月,增江街重点针对府前路与经三路路口、东湖东路路段,严厉整治驾驶“摩电”车辆无证上路、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府前路与经三路路口 东湖东路路段
朱村街
朱村街交通秩序大整治攻坚行动持续至12月31日,重点整治朱宁路口、东风本田路口、朱村牌坊路口、富裕路、惠群路。整治期间,在重点路口路段不定期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整治“摩电”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非法改装、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宁西街
12月,宁西街持续开展交通劝导与执法检查行动,重点针对新和北路与创业大道交界红绿灯路口、太新路市场路段等严厉整治驾驶“摩电”车辆无证上路、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规违法行为。
新和北路与创业大道交界红绿灯路口 太新路市场路段
正果镇
12月,正果镇持续深入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对正果中心小学红绿灯路口、兰溪红绿灯路口、庙尾红绿灯路口、供电所路口、池田村委路口、司法所路段、正果加油站路段等重点路口路段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整治驾驶“摩电”车辆无证上路、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以及行人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各位街坊 希望大家在享受交通便利的同时 也应当履行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 牢记交通安全知识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摈弃交通陋习 杜绝无牌无证驾乘摩电车辆、 醉驾、闯红灯、 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常见“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1.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罚款200元;
2.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记9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200元;
5.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6 .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罚款50元。
多项违法行为将合并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处罚还将存在合并处罚的情况:例如,陈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被交警拦停,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被记9分、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记9分、罚款2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记18分、罚款1200元。
来源:各有关镇街微信公众号、区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