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进—步推行“信用停车”管理,区交通治理所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行“道路临时泊位使用人在停车行为结束后72小时内(含72小时)未及时缴清停车费用,不享受停车时长在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免于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的政策。请广大市民做到文明停车,主动及时缴纳停车费用,感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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