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增城这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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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3-3-30 23: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仙村镇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征拆工作推进
绝大部分干部群众
都能积极配合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但仍有少部分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企图通过“偷建”“抢建”行为
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

仙村镇严厉打击“抢建”“偷建”违法行为

近日
仙村镇综合执法办人员
巡查至沙头村八成岭(已公示红线区域)处发现
一座框架结构违法建筑物(地基立柱)
该违法建设由沙头村村民张某出资建设
建基面积为20㎡
建设进度为首层封顶

◆3月17日下午

  发现情况后,仙村镇综合执法人员立即向张某发出相关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通知当事人带齐相关证件到仙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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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号上午10时

  仙村镇组织对该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于3月19号完成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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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律对这种“抢建”的行为
是怎样规定?

一、什么是“抢建”的行为?

  所谓抢建是指在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或征地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被告知的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行为,这些都属于抢建的行为。

二、“抢建”行为可能会造成哪些法律后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依据《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由此可见,对于抢建行为,我国法律已明令禁止,并且明确规定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实施了“抢建”行为的人,若成功地骗取了国家征地补偿款,将会承担怎样法律后果?

  因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将被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如果超过3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

  随着城市征地拆迁范围的不断扩大,农村建房需求剧增,山东省的田某军从中嗅到了“商机”。2017年左右,田某军成立了极具欺骗性的“广西农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针对性地向拟被征地的农户或已发布了征地预告的被征收人打广告,吹嘘其“有关系”,能够疏通办理手续、在征地范围内能顺利建房、房子建好后不被拆除。殊不知,犯罪嫌疑人收取妄图抢建村民巨额建房款后,才刚打好地基,就被市政部门制止、铲除。谎言破灭、承诺没有兑现,村民找到田某军算账,田某军只好逃之夭夭。

  该案例清楚、明确地警示:通过社会上吹嘘其“有关系”的施工队或“包工头”实施偷建、抢建建筑物或构建物,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的人,终究会人财两空!

四、若“抢建”行为人或有关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建等行为的进行抗拒和阻碍需要承担什么样法律后果?

  对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拘留或罚款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各位群众:仙村镇征拆范围内所有建筑均已通过卫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固化,仙村镇综合执法办将利用各种科技手段,结合定人定点网格化巡查,在全镇范围内加大力度开展拆违攻坚行动,意欲“抢建”的人,请三思而后行,切不可以身试法,既伤财还可能带来牢狱之灾!

来源 | 区融媒体中心、今日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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