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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2014年度劳动保障年审通告

2015-4-14 12:55|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456| 评论: 0

摘要: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从2015年 ...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从2015年2月至7月,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月为单位自查阶段;2至7月为报送材料审查阶段;8至12月为督办查处阶段。

    二、年审要求

    (一)在增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和外地驻穗单位,请到增城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或所属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省属驻穗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其中,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及省国资控股的单位,只在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三)新建用人单位,自领取《法人登记证》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2014年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无需再进行2014年度年检。2015年新建用人单位,须在2016年进行劳动保障年审。

    (四)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从速办理缴费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上述要求办理劳动保障年审。

    请各用人单位到各镇街年审经办机构办理年审、领取资料,或登陆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zcldbzxh.com/)下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按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

    三、年审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进行自查,开展问题整改。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须提交书面说明。在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年审,工作人员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给予退回。年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

    (二)网上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进行自查,开展问题整改。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须提交书面说明。用人单位自查后,在网上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网址:http://203.88.202.87/Index.shtml)。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资料或实地核查。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填写。网上审核通过后,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复审。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

    备注:对逾期拒不参加年度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于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将纳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档案库。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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