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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1日正式实施

2015-2-3 15:15|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2010|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记者邓家全)记者近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于2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定,车购税缴纳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若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以实际购置 ...
    (记者邓家全)记者近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于2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定,车购税缴纳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若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以实际购置价为准,若低于最低计税价,则以最低计税价为准。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对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另,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办法》明确了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的三种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记者昨日走访我市多家汽车4S店,大部分店表示并未接到车辆购置税调整的通知。荔城街增城大道某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还没有接到车辆购置税调整的相关通知,所以还不清楚具体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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