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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让农民看病更放心

2015-1-16 13:57|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2351|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市民在“新农合”专用窗口报销医疗费用。 □记者周影红/文谢锡权/摄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2014年度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共有598792名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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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新农合”专用窗口报销医疗费用。



□记者周影红/文  谢锡权/摄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2014年度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共有598792名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支出869万元,共有1355人次获得大病保险报销,次均报销金额为6,413.28元。经统计,住院费用达到5万元左右的,其实际总补偿比例达到65%以上,有效缓解了参合人员的家庭经济负担。

    全面分析、科学测算,制定合理的筹资和待遇支付标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的统筹,既要考虑到参合人员个人经济的承担能力、制度的持续发展和基金安全,又要考虑到如何让基金发挥最大作用。2013年底,市农合办认真结合历年数据,模拟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分析测算出基金运行的变化规律,拟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相对独立统筹。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30元/人,其中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增城市市级财政资助标准为10元/人。支付标准为:参合人员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项目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新农合基金已补偿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即“二次报销”,年内报销封顶为15万元。

    定期公布,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阳光运行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作为新农合制度的补充和延续,在基金管理方面参按新农合相关财务制度管理。大病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医疗保障基金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独立核算。另外,为确保参合人员对大病保险基金运作的知情权,市农合办每季度通过报纸进行公布整体基金运行情况,同时将个人详细医疗费用报销结果在镇村公告栏进行公布。

    “一站式”报销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住院花了11000多,新农合报了4000多,因为有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这次给报了5000多。”近日刚在市人民医院办完出院手续的李女士给记者算了笔帐,自己家人这次住院一共花了11000多元,由于参加了新农合,而且病种又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之内,新农合的报销款加上大病医疗报销的款项,一共帮她省去了9000多元,自己才出了2000多元,大大减轻了李女士一家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基金筹集方面是同步进行的,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人员,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均可实现现场即时报销,即实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减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极大方便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切实减轻了大病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让参合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农合政策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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