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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从每月150元提至165元

2014-12-25 13:40|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681| 评论: 1|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记者周影红 通讯员姚永江)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政府对《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修订,颁布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办法从今年12月17日起实施。 新办法与原办 ...
    (记者周影红 通讯员姚永江)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政府对《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修订,颁布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办法从今年12月17日起实施。

    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主要有七大调整。一是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65元。新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15元/月,即从150元/月调整为165元/月。本次增加的待遇,从7月起补发。二是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需继续逐月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缴费至65周岁时仍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的年限,但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三是原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底前补缴。新办法规定,超过45周岁的参保人在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年限,可在2015年12月底前进行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逾期不再接受补缴。四是政府补贴年限可超过15年,总额最高不超过21600元。新办法取消了政府补贴年限最长15年的限制的规定,参保人缴费多少年,可得多少年的政府补贴,但政府补贴总额不超过21600元。五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提档,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重新核发。新办法规定,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首次领取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可在2015年12月底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档次标准,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差额;逾期不再接受提档。已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但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申领养老金前1个月一次性提高其原已缴费档次标准,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差额。六是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可在2015年12月底前转保。新办法规定,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可在2015年12月底前选择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按本办法计发养老金,逾期不再接受转保。七是参保人死亡的,政府补贴也可继承。新办法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同时,向其遗属发放3000元丧葬抚恤费。

    据了解,随着城乡居保政策的不断优化调整,我市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市近31万名非从业的城乡居民参保。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8.3万人,人均养老金570元/月,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养老金,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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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清晨的玫瑰 2014-12-25 18:53
养老金上调了是好事,缴社保费的可以不再加吗?越加越多我们已经承受不起了,每月882元的缴费真不是简单的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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