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冰是沉睡的水 于 2014-9-29 16:13 编辑
荔城街经济办工作人员故意不给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明明文件规定是可以办的,为什么不能办,具体什么原因,难道是办事员说可以办就可以办,办事员说不能办,就不能办,谁给了他们权利??????
9月23日下午3点左右,因要注册公司需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打算将个人住房作为公司经营地址。
下午2点左右到华峰居委开证明,工作人员发现是二层以上,就告诉我说增城市刚下文说,居民住宅区的二楼以上审批权已被收回到荔城街道办理。就到了原荔城街街道办,转了一圈后找到经济办,经济办的工作人员说要到荔城街办证中心(怡景城下一楼)办理。
折腾到3点多,终于知道在8号窗口办理。我将需办理的材料给到办事员,对方没有看材料,就问我办什么业务,我就告诉他需要将自己的房产作为公司地址,对方问是几楼,我就告诉他说是华峰大厦5楼,然后工作人员就没有再问和再看材料,就将材料推给我说不能办理,告诉我的理由说是“居民住宅区不可以注册为公司地址”。我要求对方出具依据,对方说就是这么规定的。开始时并不情愿拿文件给我看,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对方拿出《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问题引导无照经营业户办理证照的意见》(增府办[2014]25号)(如下图)给我看,并将第三款第4条用铅笔划出来给我看,上面明确写明:“4、得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引导区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不能作为经营场所。我告诉他在原力嘉住宅楼上二楼就有人注册公司了,为什么我就不能办理,他就回答不是他办的(并且一直强调不是他办的),我再次为什么我不能办理,他说就是不能办理,我让他给我解释文件上那条规定不能办理啦,他可能发现文件规定只是一些不能办理,就说是开会时说的不能办理。我最后实在于没办法,不想将时间浪费在与他争吵上,就让他出具书面的不能办理的原因,他就是不肯出具,最后还说“我就是临时工,你可以去告我啊”,态度相当恶劣,我就问他工号多少(当时整个办事大厅就他一个着便将,其它办事人员都着便服),他说没有,我说叫什么名,他说为什么告诉你,你就告8号窗口就可以啦。最后拿出一个座位牌,说这就是我,你随便去告,随便拍。
直到我离开,办事员也没有问我注册的公司是主营什么业务,我的主营业务是教育咨询,明显不在规定的不能办理的12项业务中,为什么不给办理。
(以上所述全都有录音为证,也可以查看大厅监控)
国家明明有文件规定,可以办理为什么不能办理,我所知道有文件就有明确规定文件就有以下几份: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款第四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u]、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中“3.使用除临街一楼以外的住宅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提供经房屋所有权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问题引导无照经营业户办理证照的意见》(增府办[2014]25号):“4、得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引导区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
办这件事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问:
1、按照文件精神明明是可以办理的,为什么不能办理;
2、为什么会出现办事员说的别人为什么能办我就是不能办的事,究竟是谁给了他的权利-他想办就办,不想办就不能办;
3、老百姓投诉无门究竟找谁。
在增城人的家园上,看到有这样一个曝光台,希望能解决问题。
(我的电话13928908001,是身份证认证的中国移动电话,政府部门要想知道我个人信息一查就知道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