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整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 文/摄)9月10日晚,市交警部门在荔城夏街大道和增派大道路段开展整治违法使用远光灯专项行动,行动中共查处3宗在市区照明条件较好的路况下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作出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近日,针对部分司机夜间驾驶机动车时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部署开展了整治机动车违法使用远光灯专项行动。为配合行动开展,交警部门结合日常整治、源头教育、媒体宣传等多项措施,通过悬挂宣传横额、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不断加大社会面宣传教育,并在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路段加强执法力度。 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驾驶员作记1分、罚款200元处理。下一步,市公安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整治违法使用远光灯行动,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告别不文明的驾驶陋习,共创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提醒: 正确使用远光灯在安全驾驶过程中尤为重要,机动车驾驶员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改换近光灯,以防炫目; 二是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三是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 四是在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 五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进隧道行驶,开启远光灯,遇车辆交会,提前变换为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