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家园 首页 公共资讯 查看内容

妙龄女子招嫖客 同伙入室盗窃均被提起公诉

2014-8-21 13:51|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687| 评论: 4|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记者朱贵荣 通讯员增检宣)一女子以招嫖为手段,将嫖客带至事先准备好的出租屋,在性交易过程中,同伙从墙洞进入房间趁机窃取嫖客财物。近日,市检察院以抢劫、故意伤害罪对万某明提起公诉,以盗窃罪对刘某丽提起公 ...
    (记者朱贵荣 通讯员增检宣)一女子以招嫖为手段,将嫖客带至事先准备好的出租屋,在性交易过程中,同伙从墙洞进入房间趁机窃取嫖客财物。近日,市检察院以抢劫、故意伤害罪对万某明提起公诉,以盗窃罪对刘某丽提起公诉。

    2013年5月26日22时,万某明、刘某丽伙同一名男子(另案处理)经商量策划,由刘某丽在新塘镇爱国路附近以招嫖的手段,将男子黄某带至出租屋进行性交易,这时万某明二人从事先挖好的墙洞进入出租屋,在盗窃黄某裤袋内财物时被他发现,万某明及其同伙遂采取暴力殴打、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黄某的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元、银行卡及身份证等)。

    当晚23时,为了要回被抢财物,黄某邀集朋友郑某、何某等人,返回长堤路附近一小巷内找到万某明、刘某丽等人,双方发生争执,万某明伙同其他男子(均另案处理)将郑某、何某打伤。经法医鉴定,郑某的伤情为重伤,何某的伤情为轻伤。此外,刘某丽伙同万某明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在6月9日22时,盗取男子苏某现金人民币1950元;在6月12日20时,盗取男子朱某现金人民币900元。后刘某丽、万某明分别被警方抓获归案。

    市检察院认为,万某明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在盗窃财物过程中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万某明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丽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方提醒,该案背后的一些受害人由于怕嫖娼行为会受到追究而不敢报案,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受害人的这一心理屡屡作案,屡屡成功。色字头上一把刀,当你在寻求刺激及快乐的时候,或许一张法网正撒向你,或许还有一双黑手在盗取你的财物。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zdedu2012 2014-8-21 14:34
[s:82]


成人高考大专本科现正接受报名,高通过率,100%毕业!广州大学 广东医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招生专业: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会计学、学前教育!陈老师18902332560  QQ:2851160860
引用 我什么都不是了 2014-8-23 00:36
。。。。。。。
引用 byain 2014-8-24 19:41
去嫖就唔好带贵重嘢同现金啦。。。够买单就算:|
引用 李烈 2014-9-1 17:01
[s:69]

查看全部评论(4)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