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资深从业者,对8月11日G4关于增城新塘卫山派出所事件的评论------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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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由我走 发表于 2014-8-13 03: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一名资深从业者,看了8月11日G4关于增城新塘卫山派出所事件后,感到十分痛惜与无奈。

  从G4在新闻电视上经剪辑出来的片段来看,警方确实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如遮挡镜头,言语粗硬,这都是与当前政府机关深入践行群众路线背道而驰的。但从网络上流出的疑似警方人员手机拍摄影像来看,G4记者似乎也存在较大问题。下面我将以中立者一方不偏不倚对双方在这个事件上的一些不妥做法进行点评分析。

  一、先分析G4记者一方的问题。

  1、从网上流传的片段来看,当时的G4记者一方确实无法提供记者证与采访函件证明。为什么会这样?应该电视台作为事业单位在用工制度上是有一定的不合理性的。大家应该还记得当年的G4记者全城海选吧,通过当年的海选最后进入电视台工作的那几位应该是幸运儿,因为他们获得了难得的正式工身份,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而事业单位用工是很严格的,并不是所有现在的G4记者都是正式工,还有很多编外的合同工以及见习生/临工,这些人员其实就类似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的性质,由于自身的用工身份、文化素质以及资质等问题无法取得正规的记者证,很多都是随着携带电视台临时开具的采访证明或者所谓的“名片”就进行了采访工作,这都是不职业表现。这也是没有办法,大家知道G4新闻每天的工作量都很大,而新闻都是讲究时效性的,偶尔来不及开具采访证明也就可以理解了。

  2、每天这些非正式在编的G4记者的工作其实就和其他工种的派单接单,完成素材收集,送回电视台进行采编,送审,播出一条流水线的工作。而恰恰这条本来并不起眼的新闻由于采集到了警方一些不妥的做法,足以引起公众关注,在缺乏对事实的谨慎审查就这样被播了出来。实际上没有出具记者证件与采访证明,警方有权进行拒绝,如果涉及到扰乱秩序还会被追究治安处罚。其次,对派出所进行采访应当事先向增城公安局进行相关预约或者洽谈,否则派出所以及警员都可以拒绝采访,而G4正是因为没做到这点,这都是这条新闻的致命缺陷,所以对于这一类容易引起公众重点关注的新闻是否播出,电视台应该足够的重视与审核。

  3、欧伯事件现在已经淡出公众的视线。实际上坊间一直有流传欧伯因为涉嫌利用媒体对其的特殊关照,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一些不道德的索取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失去了其“正面”的新闻影响力而被媒体遗弃。是不是电视台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打算再次利用一个新事件进行相关炒作以达到某种目的,也就只能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猜想了。

  二、警方的问题

  1、当前政府机关正在践行群众路线的教育工作,在这个时候出现这样一个事件是很不应该的。无论怎么样,不管对方是不是记者,他也是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任何时候的粗横言语对待都是不应该。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群众监督这是实践群众路线明确提出来的基本要求。这也只能说明在某种程度上,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流于形式,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在这个事件上,增城公安局负责群众路线教育工作的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涉媒事件工作疏忽。处于这个事件漩涡中心的那位民警,从警衔来看应该是从警不足6年的新警,我估计应该是在2010年前后录警的年轻人。而恰恰是由于他是这个时间段进入了警队,错过了接受广州警方当时进行大规模涉媒教育工作。08年奥运前,10年亚运前,广州警方都针对当时的特殊时期进行了很广泛的涉媒教育工作。其中,不能遮挡镜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如何进行正确回应,在08年之前入警的警员都是入脑入心的。所以在这个事件上,广州市公安局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加强涉媒涉舆教育不能放松。

  3、这个事件本来是一个很小风波,正确的流程应该是值班警长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将来访群众接引进专门的接访室,并耐心讲解接洽相关采访的正确程序,而不应该把群众拒在派出所门口,言语粗硬,处警不当必然引发来访群众的反感,这都是警方的教育工作不到位不细致造成,在这方面警方的领导层应该深刻反思。


  最后,警民关系无小事。希望在这个事件上双方不要纠结谁对谁错这个问题上,实际上无论谁最后占据所谓的道德制高点都没有赢家。双方的领导层都应该及时介入,尽早平息风波,不让事件继续发酵引发社会不安这才是王道。对于那位警员,肯定他的处警有不妥当的地方,但是年轻人血气方刚,尽管方式不对,但并没有大是大非上的错误,大家就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对于G4,也希望今后在对政府部门进行采访时能严格按程序办事,对敏感事件要严格审核,以公正的态度对广大市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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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 发表于 2014-8-13 04: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雪无声 于 2014-8-13 04:15 编辑

看热闹的嫌事小[s:117]
为了沙发可以24小时在线[s: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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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969 发表于 2014-8-13 04: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唔坐.......我要坐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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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阳 发表于 2014-8-13 07: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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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老李 发表于 2014-8-13 08: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对客观,但不完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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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fe123456 发表于 2014-8-13 09: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双方都要处理好自己的端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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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 发表于 2014-8-13 09: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G4的分析评论相对客观,对警察的行为评判则是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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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crew 发表于 2014-8-13 09: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有时必须自带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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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2836 发表于 2014-8-13 10: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一件小事,就因为警察处理不当,变成大事。其实最简单回复一句“案情不便批露,待请示领导再行回复,请留低联络电话”。。
只能讲呢个警察真係抵死的,自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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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云春树 发表于 2014-8-13 11: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这个警察平日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惯了,出这样的事是迟早的事情,对于这种初出茅庐的人,或许是好事,叫他一辈子都记得,如何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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