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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看货样绑架他人 骗子故伎重演终落法网

2014-5-26 10:29|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259| 评论: 1|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记者朱贵荣 通讯员增检宣)一男子伙同他人,从报纸或网上搜集一些商人资料,假借做生意看货样之名绑架被害人,然后勒索钱财。近日,市检察院以绑架罪对该男子陈某锋提起公诉。 2006年3月11日,陈某锋与同案人 ...
    (记者朱贵荣 通讯员增检宣)一男子伙同他人,从报纸或网上搜集一些商人资料,假借做生意看货样之名绑架被害人,然后勒索钱财。近日,市检察院以绑架罪对该男子陈某锋提起公诉。

    2006年3月11日,陈某锋与同案人吴某北、李某生等6人(均被起诉)经预谋后,由李某生提供被害人梁某光的资料,陈某锋伙同吴某北等9人,假借做生意看货样之名,将梁某光骗至新塘镇一出租屋,采用殴打、捆绑手脚、封口封眼的方式,将梁某光控制,当场劫取其别克小轿车一辆(价值12.18万元),现金300元,银行卡一张,并持刀威胁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提取其卡内存款300元,同时要挟其家属交付赎金15万元。

    同年5月23日,陈某锋伙同吴某北等9人,以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梁某骗至广州市番禺区某小区,劫取其随身带的三星手机一部(价值200元),现金300余元,并要挟其亲属汇款5000元到指定银行,交付现金1.7万元到指定地点,才将被害人放走。

    同年6月29日,陈某锋伙同吴某北等8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李某坤骗至广州市黄埔区南岗沙涌大街一间房内,当场劫取被害人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200元),现金900余元,并使用暴力逼迫被害人(致被害人轻微伤)打电话给其家属将赎金7900元汇入指定银行,才将被害人放走。2013年11月28日,陈某锋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市民,谈生意不能轻信对方,不要轻易单独到封闭的空间会见陌生人。面对“有生意”的诱惑,当对方以各种名义要求单独或携带现金见面时,更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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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f3559 2014-5-26 10:22
劈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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