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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014-5-21 13:34|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4151| 评论: 2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小学应届毕业生顺利入读我镇公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 ...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小学应届毕业生顺利入读我镇公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4〕27号)、《增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增教字〔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小学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三)就近入学原则。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四)人户一致原则。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本镇(以下均指“新塘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有效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二、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入学原则。具有新塘镇户籍且在我镇公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学区范围或户籍所属学区范围内升学。
    (三)就近入学原则。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地段划分,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六年级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地段、招生人数和班数,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新塘镇外增城市或广州市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在我镇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户口簿、有效工作证明、计划生育审查证、有效居住证(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并按学籍对应学区范围安排学位。
    (四)小学升初中经广州市教育局审定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对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收,学校不能另行组织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成立新塘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举锋
    副组长:萧宝东    赖作夫  
    成  员:欧阳丽清  湛智华  卢汉基
    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科教文体办)
    主  任:萧宝东   
    副主任:赖作夫
    成  员:叶健科   陈少群  吴锦焕
           陈潮胜  吴智灵
           初中校长  小学校长
    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和解释工作,具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二)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1.通过电视台播放通知、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进一步加强信息咨询服务,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地段划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规范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招生工作的顺畅和质量。各小学要注意掌握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要统筹初中学校与对口小学的联动,确保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2.根据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妥善解决集体户、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合理划定招生地段,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在原来基础上作适当调整,公办初中按原招生范围招生。出现特殊情况,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与市教育局协商解决。
    3.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岗位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
    (四)加强对非本镇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积极探索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办法。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根据《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增府办〔2012〕9号)的要求,实行“学位奖励”。对上年度缴入我市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年环比税收新增量前5名企业和增速前5名的企业,全市每年统筹安排50名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学位。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政策要求接受市安排的名额,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六)积极妥善做好外来工子女入学工作。认真执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和《增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增教字〔2010〕5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优先解决“五年四证”(“五年四证”是指:在本市居住5年或以上,具备“四证”,即:户口簿、在本市的固定住址证明或《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合法经营证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加具计生部门审查意见的计生服务证)齐全的非户籍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问题。
    (七)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并经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在本市以外特殊学校就读的,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八)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疾病预防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托幼机构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1〕16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报告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34号)和增教办〔2013〕40号《关于印发“增城市儿童入学入托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补种疫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在初中、小学各学段招收新生入学时,按报名程序和要求,认真查验拟入学适龄新生的个人疾病预防手册、免疫接种证明等资料,要做到凭证办理入学入托手续。发现免疫接种漏洞,要即时以书面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即时采取免疫补救措施。
    (九)切实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就读问题。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租住户和经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
    (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和监督。新生入学后,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须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基〔2006〕96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向市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十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1.公办学校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招收学生入学,不准拒绝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2.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3.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升学依据或与招生录取挂钩;
    4.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
    5.不准班额超标(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6.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7.小学(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除外)不准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十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初中招生问题的复函》(粤教基函〔2013〕114号)精神,民办学校可以采取能力测评、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加强自律约束,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民办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整个招生工作应接受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四、申请学位办法
    (一)小学阶段
    1.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凡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到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1)具有新塘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具有广州市或增城市户籍的非本镇适龄儿童;
    (4)广州市外户籍符合“五年四证”条件的适龄儿童;
    (5)特殊类适龄儿童。
    2.申请学位时间:2014年4月~8月,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14年4月~5月15日,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镇科教文体办或新塘镇教学指导中心了解、咨询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2764325。
   (2)报名、审核及公布阶段: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2014年5月24、25日,新塘镇户籍以及新塘镇外增城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持规定的报名资料到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及公布:6月4日前由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学校审核的报名资料,确定入学资格,再向社会公布各校剩余学位情况。
    第二批:2014年6月7日、8日,增城市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广州市外户籍符合“五年四证”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及公布:7、8月份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学校审核的报名资料,根据学位情况安排或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入学资格。
    3.申请学位办法
    凡符合今年增城市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点申请学位。申请办法:
    第一批
    具有新塘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申请时间:2014年5月24、25日
    携带资料:
    (1) 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
    (4)儿童预防接种证。
    申请办法:
    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报名(见附件2:2014年新塘镇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安排表)
    具有新塘镇外增城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申请时间:2014年5月24、25日
    携带资料:
    (1)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
    (4)儿童预防接种证。
    申请办法:
    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报名(见附件2:2014年新塘镇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安排表)
    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
    申请时间:2014年5月24、25日
    携带资料:
    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计划生育审查证及政策性照顾生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6)、儿童预防接种证。
    申请办法:
    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报名(见附件2:2014年新塘镇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安排表)
    说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见附件6)所包括的各类借读生。另根据《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学位奖励”。凡在上年度缴入我市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环比税收新增量前5名企业和增速前5名的企业“奖励学位”50名,每个企业奖励5个学位(要求符合计生条件,并由企业统筹安排给优秀员工)。由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由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提供)。
    学位安排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1) 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 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增城户籍适龄儿童;
    (3)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4) 户籍在学区范围,但住房在学区范围外的适龄儿童;
    (5)租住在学区范围,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增城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批
    具有增城市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
    申请时间:2014年6月7、8日
    携带资料:
    (1)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
    (4)儿童预防接种证。
    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即广州市外户籍但在增城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时间:2014年6月7、8日
    携带资料:“五年四证”资料
    说明:“五年四证”。“五年”是指在增城市居住五年以上;“四证”是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具体指: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2)居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提供由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核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在我市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申请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合法经营证明由增城工商分局或镇(街)工商所出具。
    (4)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后,由申请人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加具审查意见。
    (5)儿童预防接种证。
    学位申请办法:
    (1)居住在各村的,由家长及法定监护人到各村小学报名(见附件2:2014年新塘镇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安排表)
    (2)居住在新塘镇楼盘的,可选择以下方法之一申请学位:
    直接到学区招生范围小学提出申请(见附件2:2014年新塘镇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安排表);
    可选择学区范围外小学作为志愿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申请人无论申请到哪所学校就读,都需填写志愿申请表,并向居住地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提交志愿申请表(申请表只能提交一次,格式见附件5:申请入读新塘镇公立小学志愿填报表)。统一由学校把填报了学区范围外学校的志愿表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位安排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1)志愿填报了学区招生范围学校且在该范围购买了住房的适龄儿童;
    (2)志愿填报了学区招生范围学校且在该范围租房自住的适龄儿童;
    (3)志愿填报跨学区学位申请的适龄儿童。
    说明:
    如学校学位数多于志愿学位申请人数,则按家长意愿安排学位,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志愿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整安排入学。
    为使电脑派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从申请电脑派位的家长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对派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特殊类适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增城市特殊教育学校——致明学校。地址:荔城街大井头三巷42号,联系电话:82732808)。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增城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
    按本方案实施办法安排到公立小学就读的学生,在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本镇内其它公办小学的申请。
    (二)初中阶段
    1.新塘镇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对象和条件
    (1)在新塘镇属地小学就读毕业班的新塘镇户籍学生;
    (2)在外地就读小学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报读初中的新塘镇户籍学生;
    (3)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4)就读于新塘镇公民办小学毕业班的增城市、广州市户籍生(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
    (5)符合“五年四证”广州市外户籍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
     2.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区)的划分(见2014年新塘镇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安排表)
     3.招生时间和步骤:2014年4月~8月,招生分五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14年4月~5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到镇科教文体办或新塘镇教学指导中心了解、咨询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2761420。
    (2)报名登记阶段:2014年4月~5月。各小学根据《2014年新塘镇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安排表》,结合本方案精神,做好2014年新塘镇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报名登记工作。
    1)新塘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学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分派就读于新塘镇小学的广州市内户籍毕业生的学位。学生可以在学籍、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对应初中学校选择其中一所报读,同时学生及家长还需要填写一份《承诺书》,确保能顺利入读我镇公办初中。
    2)在外地就读小学要求回户籍地报读初中的新塘镇户籍应届毕业生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凭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现就读小学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学校盖章)”到新塘镇教学指导中心办理入读初中登记手续,经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4年6月30日、7月1日到户籍地所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3)符合“五年四证(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小学毕业学生, 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学区对应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3)审查复核阶段:2014年5月1日~6月20日。各小学填报“2014年新塘镇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升初一派位信息表”,同时指导学生填报好《增城市2014年初中招生报名表》,各学校审核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资料和信息,确保资料和信息无误后分派学位。
    (4)公示阶段:2014年6月25日~8月30日。
    各小学和初中学校对所安排学位的学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教育局审批学籍。
    (5)入学报到阶段:2014年6月~8月。各初中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9月1日入学。
    1)公布小学升初中学生拟分派学位名单(2014年6月25日前)
    2)报到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1日       
    3)报到地点:拟安排报读的公办初中学校
    4)报到所需资料:
    广州市内户籍学生凭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及父母页复印件各一份,按实际居住地对应初中学校报读的学生还需要凭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时还要提供现就读小学在读证明。
    在外地就读小学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报读初中的新塘镇户籍学生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现就读小学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学校盖章)”。
    符合“五年四证”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学生凭户口簿原件、现就读小学在读证明。(“五年四证”资料在2014年6月29日前由初中学校前来教学指导中心统一领取)。
    五、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跨区(含返穗)转学时,涉及的有关政策及所需资料参照本方案执行。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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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15171785214 2014-5-21 13:32
[s:126]
引用 怡邦发展 2014-5-2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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