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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城区抛撒冥钱沿路燃放爆竹

2014-4-4 16:20|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327| 评论: 2|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市民在办理丧事和婚嫁喜事活动中,沿路抛撒冥钱和燃放爆竹。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公共秩序,而且严重破坏城市文明形象。为加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力度,树立文明新风,美化城乡环境,提升城乡 ...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市民在办理丧事和婚嫁喜事活动中,沿路抛撒冥钱和燃放爆竹。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公共秩序,而且严重破坏城市文明形象。为加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力度,树立文明新风,美化城乡环境,提升城乡品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禁止沿路抛撒冥钱和燃放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丧事或婚嫁喜事,必须遵守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烟花爆竹安全、殡葬管理等规定,革除陋习,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倡节俭、文明风尚。

    二、市民在办理丧事或婚嫁喜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沿路和公共场所,严禁抛洒物品、焚烧物品、燃放爆竹。

    (二)殡葬车、婚嫁车未经批准不得载运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人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沿路抛撒物品或燃放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来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殡葬车队、婚嫁车队不得故意缓行阻碍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

    三、对随意抛撒冥钱、沿路燃放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村居、社区及各部门单位加强教育、严格监督、规范管理,并纳入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考核内容。

    四、宣传部门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办丧事办喜事:对违法、违规车辆和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处罚情况,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

    五、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丧户的宣传教育,劝导其树立文明治丧意识,对于到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办丧事的单位、个人和送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向其派发文明办丧事的宣传单,杜绝沿路燃放爆竹、抛撒或焚烧冥钱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殡仪车辆的管理,对有关部门通报的殡仪车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给予处理。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公安、交通、市政、城监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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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吹水一号 2014-4-4 15:36
“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如发现怎举报?举报电话和地址呢?
引用 huang020 2014-4-7 11:17
[s: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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