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家园 首页 公共资讯 查看内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将于本月15日实施

2014-3-13 14:17|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624|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六大亮点很给力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本月15日实施。新消费法的施行,将有力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填补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多项法律空白。在此,小编整理了6大亮点与消费者一起分享。 亮点 ...

六大亮点很给力



1.jpg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本月15日实施。新消费法的施行,将有力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填补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多项法律空白。在此,小编整理了6大亮点与消费者一起分享。

亮点1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在规范新型消费方式的另一亮点就是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殊情况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按照国际惯例,7天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为了平衡经营者的利益,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专业人士指出,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无条件退货,适用上述退货条款的条件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亮点2

商业欺诈 三倍赔偿


    新的《消法》进一步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专业人士指出,新《消法》增设了精神损害赔偿,即当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亮点3

汽车、装修等纠纷 商家举证


    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消费者要证明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较为困难,尤其是针对大型、精密、高技术含量的商品。

    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4

虚假广告宣传 代言明星有责


    近年来,借助明星作为代言人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已成为一种潮流。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除规定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外,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亮点5

网购纠纷 可告交易平台


    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6

消费者隐私 须严格保密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外,新消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得到依法保护的权利。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港口、影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报综合讯)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最新评论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