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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新规定“7日内无理由退换”引热议

2014-2-18 14:01|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937|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市民:代购易遭不退换 (记者廖思鉴)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最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 ...

市民:代购易遭不退换



    (记者廖思鉴)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最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4类商品除外。同时也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记者了解到,《办法》一出,立刻引起了市民的热议,不少市民认为该政策“美中也有不足”。今年20岁的李小姐是一名网购达人,平时最爱代购香港商品。“尽管出台了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跨地区或者跨国代购还是会碰到难题,例如我们在大陆购买港澳台客商商品时,由于物流和沟通等问题,大多数商家会在条款中声明不接受退换商品。”李小姐说。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实体店品牌做淘宝代购,若买家要求提供发票,商城会对该品牌收不同点数的提成,因此不少此类卖家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对于《办法》中的特殊商品一说,也有市民提出质疑。“特殊产品范围过于狭小,有些产品用几天可能就不需要了,使用过后稍微处理下,光看外表可能也看不出是否有用过,比如一些婚礼用品用2—3天就完事了,用完之后难道也可以无理由退换?”市民张先生认为,商家可根据自己的商品特性和能力自行决定是否提供这项服务,但作为法律形式来强制要求网络商家,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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