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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谁销售谁负责” 家长拍手称好

2014-1-20 13:35|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924|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新规一出,家长拍手称好,商家“压力山大” ■记者钟林威 见习记者林春妮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建立先行赔偿 ...

新规一出,家长拍手称好,商家“压力山大”




■记者钟林威 见习记者林春妮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新规一出,家长纷纷拍手称好,认为这是国家对婴幼儿奶粉监管的再一次升级,但奶粉销售商却坦言责任压力增大。

家长: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保障

    根据《通知》中“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记者昨日走访市内多家商场,对20多位年轻家长进行了采访。他们均认为“奶粉有问题可以直接找卖家”会让消费者更放心。此外,有部分受访者希望进一步出台赔偿细则,给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保障。

    “3个月前,我在一家婴幼儿用品店购买了几罐奶粉,孩子喝后拉肚子,于是找商家理论,却被告知已通知厂家,要等厂家消息。”市民蔡女士认为,“先行赔偿”原则可及时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争议,既不用担心经营者扯皮、赖账,又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还可督促经营者规范和守法经营。

    市民洪先生表示,虽然对新规颇有期待,但《通知》在赔偿程序、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并未作出进一步规定,这些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往往还是处于弱势地位,赔偿方案一般由企业提出,消费者没有话语权,在索赔过程中就面临很多难题。”洪先生说,只有让消费者容易索赔,降低索赔成本,给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保障,“谁卖谁负责”才有意义。

商家:卖奶粉“压力山大”

    对于《通知》,商家又有何反响?新塘解放路一婴幼儿用品店经营者阮小姐告诉记者,近几年不断有媒体曝光奶粉出现问题,不少市民会前去咨询或要求退货,但此前都是由生产商负责召回和赔偿工作,销售商一般要接到生产商通知才能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新规实施后,如果奶粉出现问题,由销售商进行先行赔偿,事后再由销售商跟厂家进行交接,对于他们来说增加了一些工作,且有一定的风险。“接下来,我们会和奶粉生产商探讨相关事宜。”阮小姐说。

    新塘港口大道一奶粉专卖店负责人袁经理认为,销售商没有“火眼金睛”,有时根本辨别不了一些品牌奶粉是否会出问题。“例如之前的‘三鹿奶粉’,如果真是品牌奶粉有问题,我们怎么可能承担得了责任?”袁经理坦言,即使销售商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也未必能完全保证奶粉源头质量没问题。

    对此,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表示,《通知》强调销售商的责任,并不是说就只由销售商一方来承担,其实是“先行赔偿和追偿”,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生产商,销售商可以直接向生产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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