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挖。
二、2009年增城区域所有河道已实行河砂禁采。在禁采期内,滥采乱挖河砂、影响防洪和河道安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共同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13533793678(水政执法巡逻队)
增城市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