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广视的一则新闻,行车记录仪清晰的还原了一次车祸的发生:肇事车辆正常速度行驶中,遇对面车道灯光非常刺眼,突然,一个行人突然出现,距离太近。。。惨剧就这样发生。。。
交警解释说,远光灯会造成0.5S左右短暂失明,所以看不到横过马路的行人,交警表示,他们会追究车祸中违规使用远光灯车主的责任。
自己很怕夜里开车,一来增城的交通秩序比较混乱,行人乱穿马路,各式各样的车辆抢道;二则是增城路面上滥用远光灯的车灰常的多,不管他们是有心还是无意,会车的时候,经常会被照的头晕。面对滥用这种情况,大家有什么看法吗?如何向交警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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