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记者黄丽萍 见习记者姚玉函 增公宣文/摄)11月17日9时许,在中新镇新耀南路中新塑料厂门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双方驾驶员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据悉,事发前陈某驾驶一湘籍摩托车沿新耀南路逆向行驶,行至中新塑料厂门口路段时,遇上了一辆迎面驶来的电动车。由于避让不及,两车发生了碰撞,双方车辆损坏严重,陈某和邓某也双双受伤。 经民警调查取证,陈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邓某属于受害方,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逆行行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极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危害性极大,属于极恶劣的交通陋习。而且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本身往往也难以避免伤害。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以身涉险,冒死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