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文/摄)2012年8月16日14时45分,在新塘镇东江大道发生一起因摩托车未靠右行驶,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当天,聂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陶某沿新塘镇东江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新钢材市场路段时,遇周某驾驶电动车由东往西方向横过东江大道,由于双方采取措施不及,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聂某、陶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据交警介绍,在行驶中,聂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且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过错。但是周某驾驶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下车推行,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也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