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是市政府面向社会发放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享受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电子身份凭证。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按照广东省全面推广覆盖社会保障卡的统一部署,现决定面向增城市居民发放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下称“社保(市民)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未持有广州市社保(市民)卡本市户籍居民。 参保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通过单位申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通过学校申领,无需在社区居(村)委会办理。 二、申领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就近到社区居(村)委会办理。 三、申领要求 (一)提供有效申领证件及复印件。出示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正面和背面)1份。未满16周岁的,须出示户口簿原件并提供户主信息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二)提供相片。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任一种: 1.授权使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相片制作社保(市民)卡。 2.提供本人小一寸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相片1张。 (三)填写申领登记表。申领人或代办人可到社区居(村)委会领取申领表格填写。必须确保申领登记表填写完整、准确,并粘贴相关资料。 (四)选择金融服务银行。选择1家社保(市民)卡金融服务银行,多选或不选无效。 (五)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年满18周岁。代办时应提供申领人资料,并出示代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提供复印件1份。鼓励同一户口人员委托其中一人集中代办。未满16周岁的,须由法定监护人参照上述要求代办。 四、领卡及启用 (一)申领人按指定日期,凭申领时证件原件到原申领地点领取卡和使用手册。领卡时自动开通广州市民网页(http://my.gz.gov.cn)。 (二)委托他人领卡的,应当出示申领人申领证件原件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社保(市民)卡自申领人领卡之日起启用,各项应用功能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逐步开通。 五、其他 (一)首次申领社保(市民)卡免收工本费。 (二)申领人可访问社保(市民)卡服务网站(http://card.gz.gov.cn)“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栏目查询持卡信息,如已申领社保(市民)卡,无需重复申领。 (三)社保(市民)卡、市民网页服务热线:12343。 特此通告。 增城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