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绿道管理办法 完善绿道管理机制 市民在绿道上休闲健身。 (记者雷海泉)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针对绿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2011年颁发实施的《增城市绿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制定,最终形成了《增城市绿道管理办法(稿)》(下称《办法》),并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据了解,与《暂行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在绿道管理部门责任、绿道市场运营管理和管理补助等作了进一步规定,为进一步理顺全市绿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引。 成立市级绿道管理领导机构 为改变以往各部门“多头管理”的分散管理局面,《办法》提出成立一个市级的绿道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全市绿道管理工作。 该机构为“增城市绿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体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新农办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研决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绿道办)设在市林业和园林局,作为市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除成立市级管理领导机构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镇街、部门及相关人员的管护责任。《办法》提出,有绿道建设和管理任务的镇街、部门为绿道管理责任主体,应参照《办法》,制订适合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内容包括设施日常保洁、安全巡逻、植物景观维护、设施维修保障等方面。另外,在绿道范围内,从事或参与绿道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个人作为绿道管理经营主体,应符合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合法文明经营。 实行三级管护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工作,《办法》提出将全市绿道纳入城乡基础设施管理范畴,按城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配套资金等方面的标准开展绿道建设和维护工作。按照绿道使用频率、管养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结合绿道的生态敏感性、服务设施配套状况和人流量的差异性,将全市绿道游径划分为三个级别进行管养维护,其中一级为生态敏感性高、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人流量大、市民使用率高的绿道,二级为生态敏感性较高、服务设施配套较完善、市民使用率较高的绿道,三级为具有基本的配套设施、市民使用率相对较低的绿道。 每年日常管养维护经费方面,将按照等级划分由市财政或市、镇街两级财政进行配置,一、二、三级游径分别为每公里1.5万元、1.2万元、1.0万元,木栈道每3000平方米1万元,运营驿站每个2万元。 责任主体每月上报管理情况 《办法》加强了对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各责任主体应设立绿道运营管理日常维护费用台账,监管经费使用流向。围绕辖区内各市场运营项目提供的就业岗位、营业收入、绿道沿线农产品销售、农民增收、及绿道旅游人数等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向市绿道办报送有关情况。这与2011年颁发实施的《暂行办法》中提出的“每季度汇报”相比,信息上报的频率更高,要求更高。 同时,《办法》提出实行绿道管理维护巡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各责任主体应定期检视绿道及配套设施,发现路面破损、设施故障、景观缺失等问题,应及时清理修复,并做好记录。 为确保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办法》还提出了相关的考核办法,主要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定期考核将由市绿道办对各责任主体管理工作进行每月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各责任主体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年终考核将由市年度考核小组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并综合每月考核结果评出名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