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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超载闯红灯与摩托车相撞 车损人伤

2013-12-4 14:32|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2430| 评论: 1|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事故现场 (记者黄丽萍 见习记者姚玉函 通讯员增公宣文/摄)11月19日凌晨4时许,在荔新公路与汇太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客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严重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及其搭载的三名人员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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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记者黄丽萍 见习记者姚玉函 通讯员增公宣文/摄)11月19日凌晨4时许,在荔新公路与汇太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客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严重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及其搭载的三名人员受伤。

    据了解,事发时陈某鑫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王某、陈某桂、李某军三人,沿荔新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至荔新公路与汇太路交叉路口时,遇到曹某先酒后驾驶小轿车沿汇太路由西往东方向驶至上述路口。由于陈某鑫驾车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曹某先采取措施不及,结果摩托车左倾与另一小客车右前方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陈某鑫、王某、陈某桂、李某军当即倒地受伤,摩托车及小客车严重损坏。

    经交警调查取证,陈某鑫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载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挥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曹某先酒后驾驶机动车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次事故就是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而造成的,再一次验证了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载及闯红灯等行为的危害性。”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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