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记者黄丽萍 见习记者姚玉函 通讯员增公宣文/摄)10月23日12时30分,在新塘镇新塘大道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客车碰撞的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 据悉,桂某无证驾驶一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新塘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行至新塘大道与建设路交叉路口时,遇到吴某驾驶一小客车沿建设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由于桂某驾车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吴某采取措施不及,致使桂某驾驶的摩托车左侧与吴某驾驶的小客车右前方发生碰撞,桂某倒地受伤,双方车辆亦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调查,桂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吴某驾驶小客车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双方对自己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都深表懊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