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记者黄丽萍 见习记者姚玉函 通讯员增公宣文/摄)2012年8月21日晚7时许,在新塘大道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行人碰撞事故,事故造成行人陈某受伤,摩托车损坏。 据了解,事发前,司机全某驾驶一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新塘大道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行至出事地点时,遇到行人陈某跨越路道中间的花基由南向北横穿公路。由于全某驾车反应不过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避让,致使摩托车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倒地受伤,车辆损坏。 交警表示,经调查,全某是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同时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没有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行人陈某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其行为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类似事件的发生,直接原因是事故双方都没有遵守交通法规,幸好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广大市民都应该引以为戒。”经办交警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