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记者黄丽萍 见习记者姚玉函 增公宣文/摄)2012年9月1日12时许,在新塘香山大道与荔新公路辅道交界路口发生一起货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据悉,事发前郭某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沿新塘香山大道由西往东行驶,马某亮驾驶一摩托车沿荔新公路辅道由北往南行驶。当双方行至出事路口时,郭某未注意到马某亮驾车左转弯,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马某亮当即连车带人倒在货车前,出血严重。随后,马某亮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交警调查取证,郭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行为,事发时也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而马某亮驾驶摩托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是造成事故的同等原因,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货车超载是“不定时炸弹”,由于超载车辆在运行途中控制能力降低,制动效能差,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广大驾驶员切勿明知故犯。同时,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切记四方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