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国房字〔2013〕170号 广州市万新石场有限公司: 你石场采矿权已于2009年1月到期,所持《采矿许可证》(证号:4401000730014)已经依法注销,2009年5月我局发出通知并多次口头责令你石场抓紧时间开展复绿整治等工作,但是你石场至今一直没有开展相关复绿整治行动。现再次通知你石场,如果你石场在2014年1月21日前还没有完成复绿整治工作并向我局申请验收,我局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利用你石场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复绿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21日 (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9楼,联系人:任建国,联系电话:020-82629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