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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市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提高到20万元

2013-11-19 14:12|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041|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记者周影红 通讯员王旭旻)昨日,记者从市农合办获悉,根据《增城市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明年我市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 ...

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记者周影红 通讯员王旭旻)昨日,记者从市农合办获悉,根据《增城市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明年我市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30元,与此同时,我市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按照规定,2014年,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今年初的345元/人提高到430元/人,其中新农合基本医疗筹资标准400元/人,包含个人缴费标准80元/人,中央财政资助标准为30元/人,广州市财政资助标准为80元/人,本市级财政资助标准为145元/人,镇街级财政资助标准为65元/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30元/人,包含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本市级财政资助标准为10元/人,总筹资约2.576亿元。

    与此同时,我市将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进一步扩大农民受益水平。一是提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提高普通门(急)诊补偿年度支付限额。将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同时将普通门(急)诊补偿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三是扩大增加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类型,由原17个病种增加至24个病种,使群众受益面得到进一步扩大;提高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四是重视大病医疗,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参照上级大病保险制度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切实有效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市大病保险制度规定,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含1.5万元),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年度内最高报销15万元,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参合人员可与住院补偿同步结算。参合人员年度内累计可获得新农合基金补偿封顶为35万元(详见本报5版《增城市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我市新农合基金共支出了20686.82万元,受益人数达到了495462人次。在各项补偿中,以住院补偿数额最大,全市参合农民患病住院补偿47465人次,住院费用18996.39万元,次均住院费用4002.19元;其次是住院分娩共补偿4071人次,补偿金额254.09万元,人均补偿624.15元;全市有6774人次享受新农合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补偿,补偿金额378.42万元,次均补偿558.64元;普通门诊和一般诊疗费补偿共437152人次,补偿总额1057.91万元,次均补偿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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