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和完善新塘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我镇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康发展,新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新塘镇人民政府委托,定点设立新塘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教学基地,寻求技能培训服务合作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新塘镇政府拟设立新塘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教学基地,地点设在新塘大道中便民服务中心大院D栋四层楼,每层360平方米,共1440平方米。合作方式:以上所述场地主要提供给技能培训合作机构作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新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技能培训合作机构的招生、培训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技能培训合作机构无条件提供培训合作项目申办资质证明(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无条件提供各项培训项目所需设备及有资质的教员;全权负责招生、培训教学、政府补贴费申请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根据我镇城乡劳动力尤其是新增劳动力的需求开展技能培训; (二)根据本镇企业的需要开展技能培训; (三)采取灵活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 (四)培训合作机构整个培训过程运作,由新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监督管理。 三、报名要求 (一)培训机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二)培训机构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 (三)培训机构具备省级或以上农村劳动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培训资格; (四)培训机构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独立完成技能培训经验; (五)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需求,无条件提供有资质的师资、教学设备进行培训。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资料 (一)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地点:新塘大道中综合政务服务中心B栋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需要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培训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召集所有参与报名培训机构召开解释答疑会。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润添 联系电话:82779376 新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