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文/摄)2013年9月19日22时45分,在正果镇到蔚村路段,李某驾驶摩托车撞倒横过道路的陈某,两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均死亡。 在事发现场,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地上留有一大滩血迹,两名伤者被120紧急送入医院抢救。据交警介绍,当天,李某驾驶摩托车以72.67km/h的车速沿增龙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正果镇到蔚村路段时,遇行人陈某由西往东方向横过道路,结果,摩托车车头与陈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和陈某二人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均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李某驾驶摩托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行驶车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行人陈某在设置双黄实线的路段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未在确保安全后通过,为此,李某和陈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 交警部门介绍,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驾车时养成避让行人的习惯不仅是在帮助他人,更是在帮助自己。交通陋习虽小,却隐藏着大隐患,一起起惨痛的交通事故,值得每个人引以为戒。安全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