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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明年3月15日实施

2013-11-5 11:59|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866|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记者黄婧琪)记者获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年来首次大修,新法将于明年3月15日施行。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0月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这是自该法199 ...
    (记者黄婧琪)记者获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年来首次大修,新法将于明年3月15日施行。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0月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且修改内容多。新消保法有以下几大亮点:1、网购拥有七天后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2、欺诈赔偿提高至三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3、个人隐私将受严格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4、霸王合同、霸王条款无效,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5、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市民遭遇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霸王合同,还有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均可由消协提起公益诉讼。而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则由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否则要担责。

    此次修法主要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同时,在消协履行职能、政府的监管职责方面,此次修法都作了进一步明确。此外,此次修法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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