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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2013-11-1 16:42|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896|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记者钟林威 通讯员林新华)记者获悉,从11月1日起,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2014年1月1日起,苏丹标准计量组织等有关部门将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 ...
    (记者钟林威 通讯员林新华)记者获悉,从11月1日起,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2014年1月1日起,苏丹标准计量组织等有关部门将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手续。

    据介绍,苏丹是继埃及、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和伊朗之后,第5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出口苏丹工业产品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包括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外商品),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监视装载或装箱。

    增城检验检疫局提醒,实施装运前检验将对相关企业出口苏丹工业品的通关产生直接影响,为避免在实施初期出现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相关出口企业、进出口代理商和船运公司应注意有关事项:一是企业应重视装运前检验工作,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准备,配合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工作,避免出现货物在苏丹通关受阻的现象;二是企业在签订出口苏丹贸易合同时,须掌握苏丹技术法规、标准和确立质量条款,避免因货物检验不符合苏丹的法规、标准要求致使不能如期监视装载,而引起贸易纠纷或被客户拒绝提货;三是装运前检验是一项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工作,出口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装运前检验的事项,尽可能提前报检并及早与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预约装运前检验时间,保证足够的检验监装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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