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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手推车“散架” 无购物凭证索赔遭拒绝

2013-10-29 14:14|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832|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律师:购物票据是消费者维权有力证据 ■记者林威 见习记者春妮 购买仅4个月的儿童手推车使用时突然“散架”,这可吓坏了带着小孩上街的陈女士。然而,商家以“没有票据证明商品自本店卖出”为由,拒绝承担售 ...

律师:购物票据是消费者维权有力证据



■记者林威 见习记者春妮

    购买仅4个月的儿童手推车使用时突然“散架”,这可吓坏了带着小孩上街的陈女士。然而,商家以“没有票据证明商品自本店卖出”为由,拒绝承担售后责任。对此,律师提醒,购物票据是商品来源的有力证据,也便于向有关部门投诉,市民购物时切记索要票据。

消费者:手推车突然“散架”

    近日,家住新塘西洲村的市民陈女士带着1岁的儿子到市场买菜。出门时,陈女士把儿子放到儿童手推车里。据称,该手推车是陈女士今年6月初在新塘宏达市场附近一儿童用品专卖店花80多元买的。

    出门不久,推着车子的陈女士感觉手推车后倾。于是,她急忙俯身查看,发现车子前方围挡断裂,她赶紧抱起儿子。幸好动作及时,小孩并无大碍。看着突然“散架”的手推车,陈女士又急又气,马上打电话让丈夫来把车子捡回家。

    夫妇两人安抚好儿子后,决定带着破损的手推车找商家理论。一名销售人员在查看破损的手推车后,称可能是小孩过重,或是小孩在车上乱跳等“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对此,陈女士解释说,儿子刚满1岁,重约10公斤,不可能把车子坐烂;此外,小孩有家人照看,不会在车子上乱跳。

    当陈女士要求销售人员给出明确的赔付方式时,该销售人员便将情况告知店内的另一名男子。该男子随即询问陈女士:“你有没有票据证明车子是在店里买的?”陈女士无言以对,“因为买车时,确实没有拿票据。”

    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女士只好离开。但她认为,车子肯定有质量问题,此外儿童手推车也没有任何厂家信息和合格证明。

商家:若维修必须支付配件费用

    昨日,记者随陈女士夫妇来到该儿童用品专卖店,该店负责人韦先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售后服务,但消费者必须承担更换手推车零件的费用。

    “我们店里销售的儿童手推车均享受3个月的售后服务期,售后期内商品可免费维修;售后期过后,商家可以为顾客免费维修商品,但消费者必须承担更换零配件的费用。”韦先生告诉记者,或因工作人员疏忽,没有给陈女士出具销售单据,但陈女士可提供大致的购车日期,待他们查找销售记录,确认曾卖出该商品,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售后服务。

律师:索要购物凭证是维权关键

    因没有索要凭证,陈女士吃了“哑巴亏”,造成维修不便。对此,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表示,购物凭证是商品购买地的有力证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要有效购物凭证,而且还须商家加盖公章,以便日后维权。

    “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不主动索要和留存相关证据,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因信息、思维等方面原因,在消费过程中,不知道注意保存凭证,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理说不清。”余律师提醒,提供有效凭证有利于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及时调查取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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