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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资源管理 10月起依法征收地下水资源费

2013-10-25 14:08|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114| 评论: 3|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记者李丽斐 通讯员戴伯英)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今年10月起,我市依 ...
    (记者李丽斐 通讯员戴伯英)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今年10月起,我市依法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对全市取用地下水单位(个人)依法征收地下水资源费,促进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日前,我市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今年10月开始,开展对除温泉水取水户外的其他地下水取水户依法收取地下水资源费;2014年1月份开始,开展对温泉水取水户依法收取地下水资源费。生产经营用水按2元/立方米收取,城镇生活用水按1元/立方米收取,对已缴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对取水单位严格审核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据了解,我市现有取用地下水经营的单位(个人)有26家,年总取水量约为220万立方米,另外在建4家,年计划取水量约为80万立方米。其中,派潭镇有13家,7家为在经营的温泉度假酒店,4家为在建的温泉度假酒店,2家为公益企业;朱村街2家,中新镇5家,永宁街9家,增江街1家。市水务局已于今年8月份起对全市地下水取用的单位(个人)开展规范整治工作,对地下水取水户逐户上门要求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安装符合规格的计量设施。目前,除4家在建温泉水企业外,23家地下水取水户完成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或者取水设备拆除工作,3家温泉水取水户已全部实现取水在线监控。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停止取水户的违法取用水行为,对逾期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者办理未被批准的,依法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对多次催促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或不安装标准取水计量设施的取水户依法进行处理。

依法征收地下水资源费

    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同而改变,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根据《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我市地下水功能区均属于一般区域,无超采区和限采取,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按照生产经营用水和城镇生活用水分为两类。生产经营用水按2元/立方米收取,城镇生活用水按1元/立方米收取,对已缴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征收地下水资源费、取水许可证费的,物价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下阶段,市水务局将按照省、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全市地下水开采统筹规划,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建立地下水取水户登记台帐,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体系建设,从而维持合理的地下水位,保护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取用地下水的监督和查处力度,避免地下水偷采和不缴交水资源费现象的发生;配合广州完成地下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严格地下水户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逐步完善在线监控体系,同时要求地下水取水户做好污水处理达标、退水布局和节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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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xzy2011 2013-10-26 15:46
下次要收一个空气呼吸费,呼吸了大气中的空气,大气归归国家所以,也要缴费
引用 byain 2013-10-27 12:39
吸气-空气资源费。呼气、放屁-污气处理费...
种菜-土地资源费...
引用 ylyzybb 2013-10-27 19:59
[s: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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