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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2013-9-17 13:38|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399| 评论: 6|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为保障我市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增府18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事项通知如 ...
    为保障我市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增府[2010]18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市辖区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对违法销售“孔明灯”的工商业户或流动摊贩,分别由工商或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由公安或林业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专门查处辖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

    三、对违法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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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天秤座 2013-9-18 11:23
要动真格了。年年如此不行的。
引用 我什么都不是了 2013-9-18 11:52
关注
引用 增城难民 2013-9-18 12:44
很多人意识不危险性容易烧山,政府宣传不够,执法不够!
引用 lirong 2013-9-23 02:26
得个讲
引用 猪朋狗友 2013-9-23 18:28
不生产就没人放啊
引用 天秤座 2013-9-25 09:55
结果也是满天飞![s: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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