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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会经费将统一实行地税代收

2013-7-30 14:23|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344| 评论: 2|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3年7月起,我省工会经费(含工会建会筹备金)统一实行地税代收。即从2013年8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 ...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3年7月起,我省工会经费(含工会建会筹备金)统一实行地税代收。即从2013年8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述单位,应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按月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缴费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咨询电话:

  增城市总工会  82738458、82733866、82733862、82753951

    新塘镇总工会:82762825    石滩镇总工会:82922810

    仙村镇总工会:82936832    中新镇总工会:82867559

    小楼镇总工会:82848319    正果镇总工会:82811561

    派潭镇总工会:82823819    荔城街总工会:82615773

    增江街总工会:82719189    朱村街总工会:82854487

    永宁街总工会:32988907


增城市总工会           
增城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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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增城一蜉 2013-8-8 11:54
"以及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述单位,应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按月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强制入会?!
引用 增城一蜉 2013-8-8 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不是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吗?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成立工会吗?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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