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公通字[2010]25号 2010年12月28日,我市石滩镇麻车村举行“舞火狗”活动,为确保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0年12月28日15:00时起至29日零时,禁止一切车辆在增城市石新公路的增莞高速入口桥底至荔新公路路口路段通行,途经车辆请绕道行驶。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增城市公安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