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面积超5000平方米 城管执法人员巡视违建房屋。 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几天前新建的违建房屋地基。 四层高的违建红砖楼房。 记者张敏 遥远 李明/文 刘启/摄 不到40平方米的土地上抢种逾20多株青苗,洋房、平房、铁皮屋等各式房屋密密麻麻地排列着……昨日,记者接到永宁街市民的报料,称永宁街湖中村有两兄弟在村已征土地上在建抢建房屋12间,违建面积超5000平方米。家中人口15人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超300平方米。 两户人家16间房屋12间抢建 记者在现场看到,湖中村这两户“钉子户”位于开发区征地的核心范围,整个屋场其他户人基本清拆完毕,只剩下两户人家,但是这两户人家却不顾政府劝阻疯狂抢建房屋,现已拥有十多栋房屋。其中最抢眼的是一栋四层高的红砖楼房,一至三层是钢筋水泥结构,第四层是铁皮棚与红砖结构。红砖楼房前面有两间泥砖瓦屋,泥砖瓦屋旁边有两栋三层高的小洋房,是罗桂良、罗桂友的住处,在三层高小洋楼的后面还有数栋刚抢建起来的楼房,有三、四层高的,也有一两层的,还有一部分是用铁皮搭建起来的,部分房屋已经开始装修。小洋房后面其中一处特别显眼,一块200多平方米的土地种了两排密密麻麻的黄皮树,同时建起了地基打算继续抢建。 据永宁街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户人家是两兄弟,他们为了能在开发区征地中取得更多的个人利益,不顾大局疯狂抢建,两户人家共有16间楼房平房,其中12间为2011年以后抢建的违法建筑(包括楼房、砖瓦房、铁棚等),面积约5000多平方米。“2009年,开发区已经将这两户钉子户周边的土地全部征收完毕,但是这两户不顾政府三番五次的劝阻及村民反对,占用开发区的土地,疯狂抢建,小洋楼后面的楼房是2011年开始抢建的,小洋楼后面的地基和屋前屋后的铁棚均是前几天刚刚抢建的。”永宁街相关负责人说。 对此,永宁街城管中队于今年5月6日对罗某兄弟俩发出《强制拆除在建抢建违法决定书》,责令其在出具决定书7日内自行拆除。然而,时日已去,罗氏兄弟仍继续抢建,面积再增约250多平方米。 为私利 惹众怒 附近的村民告诉记者,这两户人家占用集体和开发区的土地违法建房惹来民愤,但是很多村民都是敢怒不敢言。“他们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阻碍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肯定不对啦,尤其是占了开发区的土地建房更加过分,但是我们村民也是没有办法,劝他们,他们不听,反而恶言相向,街挂村领导、挂村部门和村委干部曾无数次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但是一直都做不通。”湖中村一大叔说。 “他们真的很过分,占用了公家这么多土地违法建造房子,又不满足政府的拆迁补偿,简直没有道理。如果满足他的条件,对我们这些按照政府要求拆迁的村民很不公平。”湖中村一阿姨说。 律师:农村建房一户一宅 违建逾期不改正可强制拆除 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水发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期范围内要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在建房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罗某两兄弟在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刘水发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