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我市骨灰撒海活动,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移风易俗,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对象为参加由广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海葬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人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广州市户籍的; (二)先人生前有意愿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或直系亲属对海葬先人骨灰无异议的。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委托人是指先人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事项的受托人或先人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具骨灰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 三、领取补贴所需资料 (一)死者《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死者生前户籍证明; (三)直系亲属或委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如户口薄、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四)骨灰撒海活动业务受理单; (五)填写《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申领表》。点击下载表格.doc 四、领取补贴程序 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在办理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手续时,提交领取补贴所需的资料。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审核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在撒海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补贴划入直系亲属或委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补贴,但可以免费参与骨灰撒海活动。 联系人:徐林飞,电话:82629095、13922381811,邮箱:835534349@QQ.com 增城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