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慢性病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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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片刻 发表于 2010-12-7 12: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处:增城之窗-增城日报   


17种慢性病纳入医保支付

目前已有2736参保人申请办理慢性病门诊,就医就诊8715人次

    (记者周影红 见习记者黄晓聪)记者获悉,自10月1日我市医疗保险实施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以来,已有2736参保人申请办理慢性病门诊,就医就诊8715人次,统筹基金支付金额948899.43元。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的实施,增加了常见病种,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医保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我市指定门诊慢性病医保政策将高血压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7种指定慢性病分别为: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据称,本次门诊慢性病政策对慢性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以及报销比例都作了调整,其中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每病种每人每月150元,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参保病人最多可同时选择3个病种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为85%,其他指定医疗机构为65%。
    据介绍,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人可到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新塘医院、水电二局医院申请办理慢性病确认。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人,为提高医疗待遇,根据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建议参保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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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与缘 发表于 2010-12-7 23: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系边度办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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