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公民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机动车违法犯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在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人应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作出行政处罚。 二、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有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或者有被盗抢嫌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留车辆,查证属实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为人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押车辆,并作出行政处罚。 五、行为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本通告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场所停放的车辆属于执法管理范围。 特此通告。 增城市公安局 2013年2月27日 |